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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学生的安全保驾护航

    本刊记者 / 蔡晓臻

    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因为校车承载的是年幼的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这就要求校车驾驶人在有过硬的驾驶技能的同时兼具较高的交通安全意识。然而,仍有些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怀着侥幸的心理上路,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频发的事故

    校车安全是家长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每天上学放学,孩子们的交通出行安全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但在生活中我们也会发现,校车超员、“黑校车”接送学生等情况仍在发生。

    案例一:2020年11月13日上午11时许,河北省邯郸交巡警肥乡大队吕营中队在文成学校疏导交通、对校车进行排查。在学校西门发现一辆面包车疑似“黑校车”,并伴有超员的嫌疑,便立即上前核查。经检查,该车应载9人实载18人,超员百分之百,均为文成学校学生。随后民警把学生送到学校交给老师,依法对该车司机超员百分百、驾驶“黑校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11月18日17时30分许,交巡警临漳大队安监中队民警在辖区S350省道教书屯村东侧路段开展校车治理专项行动。一辆无牌校车向检查点驶来,民警将该车拦停,在对该车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身上散发出一股浓烈的酒味,便询问该车驾驶人是否饮酒,驾驶人躲躲闪闪称自己未饮酒。

    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称自己有C1驾驶证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民警经过警务终端平台核查王某驾驶的校车无上牌记录,属于无牌“黑校车”。

    案例三:11月19日,辽宁朝阳交警支队进行道路巡查时,查获一辆违法驾驶面包车。面包车司机不仅无证酒驾,还超员载客,小小面包车里竟装了9名学生。最终,交警对驾驶员无证驾驶报废车、酒驾、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600的处罚。

    存在的危害

    目前校车安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点:其一、安全性能低,多数校车存在严重超载现象,有些校车为了能多载学生,或拆除座椅换成木制小凳,或擅自在座位通道加座,严重影响校车安全性能;其二、“黑校车”泛滥,很多校车干脆是私人运营,没有资质,更有甚者用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接送孩子,给孩子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

    “黑校车”是指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未投强制责任险、本来不属于校方但却非法运营来接送学生的车辆。“黑校车”大多出现在郊区和农村等公共投入不足的地方,且校方不愿为校车费用买单。

    大部分“黑校车”车况较差,甚至还有即将报废的车辆。并且“黑校车”通常会超员载客,超员载客不但导致车辆超出其载质量,增加了行车不稳定性,还会引发制动失灵、动态侧翻等危险,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超员载客往往会加大事故的伤亡后果。“黑校车”驾驶人员未经专业培训,驾驶车辆超速、超员等违法情节严重,也进一步加大了车辆运营的危险性。

    家长和学校需要更加注意,注意核查校车的营运资质。不乘坐无营运资质的车辆,尤其是安全系数较低的面包车;注意核查校车驾驶员的驾驶资质。没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开车型较大的校车,很容易发生意外;注意核查校车所属运营单位的资质。手续不全、没有登记备案的校车运营单位,其所属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员驾驶技能等都可能不合格。

    消除校车安全隐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意义重大,应从每一个小细节上做起,从每辆校车安全出发,坚决为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让每一个孩子都有一个平安美好的未来。

    法律的保障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孩子们的安全牵动着家长和全社会的心。近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孩子们上学路途趋远,上下学交通风险增大,一段时期多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教训惨痛。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非常关切,全社会高度关注。尽快制定出台校车安全管理的专门法规,建立起有法律约束力的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上下学集体乘车安全,已显得十分迫切。

    2011年11月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有关部门在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起草过程中,通过到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和上网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作了多次修改。

    2011年12月10日,校车草案经过反复征求部门、地方、专家的意见,形成了保障就近入学,大力发展公交,重点支持农村校车服务的总体思路,在这一思路主导下,草案对资金问题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发展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支持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对驾驶人要具备什么资格?草案规定,校车驾驶人应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资格,年龄不超过60周岁,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及醉酒后驾驶记录、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未因违反治安管理受过拘留处罚,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为保障校车通行和停靠安全,草案还对校车赋予了三项优先权: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

    (新媒体责编: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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