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21时20分,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警支队接到群众报警称,骊山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看到一辆倒地的轻便摩托车和一名满身酒气、头部受伤的男子。
民警立即联系救护车。医护人员对该男子朱某救治时,同步对其抽血并做酒精检测。经鉴定,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民警联系普陀公安分局东新路派出所,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7月15日16时许,民警传唤伤势已稳定的朱某到东新路派出所配合调查。朱某交代,7月14日中午,他驾驶轻便摩托车到一家餐馆和朋友吃饭,喝了不少黄酒。聚餐结束后,朱某觉得“没喝过瘾”,又驾车到另一家餐馆继续喝酒。21时许,朱某自认为轻便摩托车是踏板车,不属于机动车,而且餐馆离家不远,就决定驾车回家。刚开出50多米,朱某酒力发作,造成单方交通事故,全身多处受伤。
目前,朱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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