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杨某驾驶面包车在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大庆路上行驶,未注意观察路况,在向左转弯准备掉头时,与沿大庆路由西向东直行的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依法作出裁决:面包车驾驶人杨某在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客车驾驶人观察不细,遇前方突发状况未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交警提示,车辆在变道、拐弯、掉头时,驾驶人一定要认真观察周边情况、谨慎驾驶,“让”“慢”同行,确保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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