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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对三类违法停车 实行“先劝后处”

    日前,从湖北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全省交警正在推进“温暖”执法,对几类违法停车实行“先劝后处”,即在处罚前通知车主后,车辆及时驶离的,就不会产生违法记录,也不会被处罚。继十堰、黄冈、孝感和全省高速公路之后,武汉也将实行“先劝后处”。

    “先劝后处”适用于3类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违法停放机动车或者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在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停车区域范围以外的道路停放机动车且驾驶人不在车内;驾驶人虽未下车,但在禁止临时停车路段停车,或者虽在非禁止路段停车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在10分钟内驶离,不会产生违法记录,也不会被处罚。如果10分钟内没有驶离,将被录入系统依法处理。

    湖北交警提醒,“先劝后处”不适用于:在城市快速路、严格管理路段或者压占盲道、消防车通道、黄色网格线违法停车的;违法停车妨碍道路通行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新媒体责编:qiaoyi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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