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中午1点20分许,云南保山市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规程中,查获一名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郭某某。
民警现场对该轻型普通货车(非营运)驾驶人郭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7mg/100ml,郭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了解得知,郭某某近日腰部疼痛,其在驾车出行前喝了治疗腰疼的药酒。郭某某还搂起衬衣,漏出后腰部,民警看到确实有拨火罐和贴过膏药的痕迹。
民警告诉郭某某药酒也是酒,喝酒后不允许驾驶机动车,如果身体不舒服确实要喝药酒治疗,要注意喝酒的时间,晚上睡觉的时候喝,或者如有急事,白天喝过后就不能驾车出来,应当请朋友送一下。
保山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请不要用您端起酒杯的手,握住生命的方向盘,处罚不是最终目的,生命不能重来!(供稿/邢静 李红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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