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6日14时30分左右,山东胶州湾大队三中队民警沿胶州湾高速青岛往黄岛方向巡逻至K53 KM+800米处,发现一辆小型货车停在应急车道,车辆正冒着浓烟,而高速护栏外散落着燃烧的货物,情况十分危险。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做好防护措施,对周边车辆进行疏导,随后使用车载灭火器将车辆和护栏外的燃烧物扑灭,10分钟后道路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据小货车驾驶员介绍,当时他在行驶途中突然感觉车辆有点异样,通过后视镜发现后车厢冒出白烟并伴有一股焦味,随后车辆便起了火。由于自己的车装载了燃烧不充分的木炭引燃了车上的塑料垃圾桶才导致险情的发生,自己也十分后怕,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高速交警提醒:夏季高温,极易引起车辆自燃。驾驶员在上车前应对车辆进行自查自检,确保没有火灾隐患;不可长时间驾驶车辆,停放车辆时尽量避免太阳暴晒;在车内不要随意放置打火机、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发生意外。 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发现车辆起火,如果火势比较小,不要惊慌,应立即在就近的安全区域靠边停车,有车载灭火器的,可以尝试灭火,同时拨打119和122报警,如果火势增大,人员需远离起火车辆,切忌冒险去车内拿取财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新媒体责编: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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