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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公布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

    私自拆解废旧油桶,未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导致环境严重污染;焦煤公司违法向河流排污造成严重污染;非法冶炼废旧铅酸电池将污染物排放空气导致严重污染;地下冶炼厂非法排放有毒物质……

    近日,山西省委政法委向社会通报了2017年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以来的6起典型案例。

    其中,阳泉市郊区平坦镇辛兴村赵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自收购、拆解废旧油桶,拆解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渗措施,严重污染环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约183万元。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以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在另一起典型案件中,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在该区中涧河乡太钢东矿蔬菜基地废弃院落内捣毁一家地下冶炼厂,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郭某国、郭某海等5人,查获冶炼成品铅锭30余吨,冶炼废渣约10吨。经环保部门认定,查获物品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HW31含铅废物,属有毒有害物质,且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做处理直接外排,严重污染周围环境。该案被列为省厅督办案件,现已刑拘两人,上网追逃1人。

    据了解,2017年6月以来,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配合“美丽山西”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山西省委政法委牵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开展了山西省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山西省法院共受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1起40人,现已依法审理并结案9起;山西省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涉刑案件52件6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0件37人,批捕15件22人,起诉34件69人。山西省公安机关共受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92起、行政案件407起,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4人、行政处罚417人;全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01件,涉刑案件28件。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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