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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机肇事致人重伤后挖沟掩埋车辆

    记者7日从河南省禹州市公安局获悉,2日晚当地发生的轿车司机肇事埋车逃逸案成功告破。经警方缜密摸排,肇事车辆在事发两日后从当地一沟内挖出,肇事司机被依法刑拘。

    5月2日晚9时50分许,禹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该市梁北镇董村店村路段一电动车车主倒在路边,伤势严重,电动车严重损害。110指挥中心迅速指令交警大队火速赶往现场,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勘察,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急救。

    由于肇事车辆逃离现场、事发现场没有目击证人,给此案侦破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办案民警连夜展开排查,终于确定车牌号为“豫KZ6772”的黑色桑塔纳轿车具有重大嫌疑。

    但让民警没有想到的是,通过查询该车车牌信息,“豫KZ6772”这个车牌竟然是空号。于是,线索再次中断。

    民警随即发布悬赏通告、并对事故现场周边地区进行深入走访、摸排。在此期间,有群众向办案民警提供线索说,其认识这辆逃逸车辆,该车车主为禹州市方岗乡男子王某。

    民警根据这一线索,即刻对王某展开调查,发现王某确有作案嫌疑。民警立刻将王某控制并对其展开讯问。

    迫于办案民警的强大攻势,到案后的王某如实交代了其于5月2日晚上将一电动车车主撞伤后逃逸的违法事实。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王某交代说为了逃避打击和责任,他在案发当晚连夜将肇事车辆掩埋于禹州市某水泥厂附近的一条沟里。

    5月4日,在事发两日后,办案民警最终将肇事车辆挖出。经过对车辆的检测,确定该车正是逃逸车辆。

    目前,王某现已被禹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表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切莫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逃逸,从而造成更严重加的后果。交通肇事逃逸处罚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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