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安全警示

    遭鸣笛催促别车 小伙用钥匙划伤他人车被判拘役

    遇到他人鸣笛催促、故意别车,“90后”小伙宋某没能控制住情绪,尾随对方进入地下停车场,偷偷向对方车身泼洒咖啡、关东煮,还用钥匙划伤车身。5月10日,他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碑林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碑林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12月31日16时许,被告人宋某驾车经过朱雀门时,因受害人贾某驾驶一辆白色奔驰车在后面不停鸣笛催促,并在行驶至环城南路时故意别车。宋某心生不满,驾车尾随受害人至环城南路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待受害人离开后,宋某将咖啡和关东煮泼洒到受害人的车上,并用钥匙将车前盖和右前门划伤。经鉴定,车辆划损部位损失为5065元。案发后,被告人宋某已经赔偿受害人维修车辆费用共计10019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993年出生的宋某,大学文化程度,戴着眼镜的他外表斯文帅气。面对指控,他当庭认罪认罚。他说,受害人当时在路上别车,一时气不过,冲动之下做出后悔之举,诚恳向受害人道歉。经过法庭审理,法官认为被告人宋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已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综合案情考虑,依法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宋某拘役3个月,宣告缓刑4个月。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