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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禁止13种危害行15种影响秩序和环境行为

    为更好适应城市轨道交通时代的到来,贵阳市出台《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明确禁止13种危害交通运营安全行为和15种影响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记者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在车站、车厢或其他设施内进行乞讨、卖艺、吸烟、兜售商品、进食、携带动物进站等15种影响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条例对禁止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进站和禁止饮食做了补充规定,明确盲人可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禁止饮食的时空范围仅限于列车车厢,未包含车站的其他付费区和非付费区,婴儿喂食、低血糖患者等特殊病人进食、病人服药饮水等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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