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情绪低落,为宣泄个人情绪,他竟趁夜色用弹弓钢珠打碎多辆汽车的车窗玻璃,给他人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5月7日凌晨,停放在金水路大石桥附近的旅游大巴、公交车、私家车等13辆汽车遭钢珠袭击,现场车主称损失可能超过10万元。5月11日零时,南阳路公安分局通过视频导侦、合成作战,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抓获。
徐某对用弹弓发射钢珠打车窗玻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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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使用钢珠枪 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的损失价值300元以上,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公安部《关于坚决禁止生产销售钢珠枪电击枪催泪枪等仿真手枪的通知》,对生产、销售、使用仿真手枪式钢珠枪的,按照违反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从严处理,该逮捕的逮捕,该劳教的劳教,该治安处罚的予以治安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钢珠枪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通知》,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钢珠枪,构成犯罪的,应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据郑州电视台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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