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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期怎样让溺水、交通事故、坠楼远离孩子?

    段先生到现在还无法接受,5岁的孙女芳芳(化名)再也醒不过来了。在5月31日那场意外中,芳芳从望城区富基世纪公园小区43栋22楼楼道间窗户坠落,救护车赶到时,她已没有了生命体征。看着前一天还活蹦乱跳的孩子躺在冰冷的地上,一家人悲痛欲绝。

    今年以来,长沙已发生数起儿童坠楼事故;暑假到来后,未成年人溺水、交通事故发生率上升……孩子放暑假在家,如何让安全常伴他们身边?近日,记者经过走访调查、发放调查问卷发现,部分家长时常“犯迷糊”,安全意识薄弱。

    有一种爱叫做放手,孩子的独立和自理能力要培养;但在安全教育方面,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爱绝不能放手。

    A 一时疏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溺水、坠楼、交通事故……孩子身边究竟有多少伤不起的疏忽亟待填补

    芳芳出事后,段先生自责不已。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就在他出门的10分钟里,独自在家的芳芳走到了公共区域的电梯过道上,等到他返回时,家中已没有芳芳的踪影,只看见过道的通风窗旁摆着一把自己家的电脑椅。“我探头往窗外望去,楼下围满了人,芳芳从窗口掉到了楼下,人已经没了……”至今,这家人没能从悲痛中走出来。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长沙晚报》报道的儿童坠楼事件就有5起。认真审视这些事故不难发现,悲剧往往发生在一瞬间——独处5分钟,孩子爬上了楼道间的窗户;睡醒找妈妈,孩子意外从16楼坠亡……

    暑期到来,学生涉水、游泳行为多了起来,溺水事故也进入高发期和危险期。7月11日,15岁少年小华在宁乡市白马桥水库不幸溺水失踪。经过3个多小时搜救,小华终于被找到,但此时的他早已没了生命体征。附近居民介绍,这是这个水深几十米的水库,1个月内发生的第二起溺水事故。

    一周不到,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7月17日15时许,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槽门湾村3名未成年人意外溺亡。

    除了溺水,暑期还是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的多发期。几天前,7岁女孩丽丽就被一辆公交车夺去了生命。7月20日18时许,雷锋汽车站进站口处,丽丽和家人准备乘车回家时,被一辆刚进站的913路公交车撞倒在地,再也没能站起来。“事发时我抱着孩子走在最前面,丽丽的小姨走在中间,丽丽则走在最后。”丽丽的姨父介绍。

    两个多月前,一辆公交车将骑共享单车的13岁少年吴明撞到,事故致吴明当场死亡。交警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事发时吴明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公交车司机在右转弯车道直行也是酿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一个个让人痛心的悲剧背后,究竟是谁之过?

    B 家长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暴露出来的安全“黑洞”,体现的是从家庭到社会对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的不足

    记者向家中有未成年人的家长发放调查问卷,共收回200份有效问卷。问卷结果显示,部分家长的安全意识并不高,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存在缺位现象。也有家长认为,家庭教育只是孩子安全教育的一部分,学校和社会也应承担相应的教育责任。

    问卷结果显示,25%的家长没有对孩子进行过防溺水安全教育;有些家长甚至喜欢带孩子到河边游泳寻求“刺激”;还有家长表示,自己的孩子不会到不安全的水域游泳,这样的教育“没必要”。“培养孩子的风险意识和判断能力比一味地保护更重要。”家住雨花区的李明每年暑假都会带孩子去自己熟悉的乡下河流游泳,在实践中教会孩子如何观察水深、遇到腿脚抽筋等紧急情况怎么处理等。

    在防止坠楼事故方面,80%的家长表示家中的窗户、阳台加装了围栏和防坠落设施。据悉,最新版《住宅设计规范》在保护儿童方面提出了许多要求,对室内防护栏安装也有详细规定。家住望城区富基世纪公园的昌女士家里也安装了防护设施,但她认为,防止孩子发生坠楼事故的关键是家长的有效监护。“上班时间儿子由他爷爷看管,平时我会经常给孩子普及安全知识,并叮嘱孩子爷爷加强看护。”昌女士告诉记者,她在看护孩子时绝不会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孩子的爷爷奶奶安全意识则相对差一些。记者调查发现,“隔辈带娃”已成为儿童监护的主流模式。值得引起重视的是,老年人的身体、精力无法与年轻父母相比,在安全意识方面也较为欠缺,习惯用经验思维考虑问题,稍有不慎易造成“带娃过失”。

    在交通安全方面,问卷结果显示,20%的家长会默许12周岁以下的孩子骑自行车上马路,而这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明显相悖。“孩子虽然没有满12周岁,但身高超过1.5米,骑车技术也不错,上路骑一下应该没什么问题。”填写问卷的邹先生表示。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年有超过1.85万名儿童死于交通事故,这些悲剧至少让5万多个家庭支离破碎。事故背后,往往是孩子交通安全意识的欠缺、家长的疏忽大意和社会的教育缺位。

    据悉,不少国家从立法层面明确,家长监护失职应追责。美国将疏忽照料儿童的行为视为虐童行为,许多州均明确规定禁止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如发生意外将可能面临责任追究与剥夺监护权的风险;德国、日本则是将父母监护不力致使儿童处于无助状态的行为纳入遗弃罪进行刑事追究。法律专家认为,家事领域并非刑法禁区,监护权的底线在于不能威胁和侵犯孩子的生命安全。

    C 携手撑起未成年人安全“保护伞”

    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防范体系,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伤害事件发生的关键

    最新发布的《中国青少年儿童伤害现状回顾报告》显示,意外伤害是近年来青少年儿童死亡的首要原因,其中溺水在伤害死因中位居前三名。“一定要经常对孩子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还要培养孩子的自救意识,让他们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长沙市红十字会救护讲师、水上救生员彭辉提醒,除了家长、学校、社会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家长还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

    “很多儿童意外坠楼事故都是监护人疏忽大意引起的。防止事故发生的关键是家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年幼的孩子单独留在家里,哪怕外出时间短暂,也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望城区公安消防大队望城中队中队长周彩琪提醒,日常生活中,家长要教育儿童不要探身到阳台或窗户的外面,不要在靠近窗户的地方摆放方便孩子攀爬的家具,例如椅子、桌子等。此外,家长要将住宅内所有窗户、阳台安装不影响紧急疏散逃生的防护栏,栏杆应该竖向排列且间距不大于10厘米,应避免使用横向栏杆,以防儿童攀爬。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教科副科长肖强提醒,家长和教育机构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需要提醒的是,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少年儿童在道路上行走时要注意观察路况,远离大客车、大货车,注意避开车辆盲区和大车的转弯盲区;过马路时要走画有斑马线的人行横道,或者使用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过马路。”肖强说。

    少年儿童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学校、社会和家庭敲响了警钟。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李海萍认为,构建有效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防范体系,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伤害事件发生的关键所在。“学校作为‘三位一体’防范体系建设的主体,是开展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的重要场所,是强化未成年人安全管理的前沿阵地;家庭作为该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切实落实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社会是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应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康、平安的成长环境。”在李海萍看来,只有三方力量有机融合,才能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记者手记

    安全这只手,请别对孩子松开

    每一起意外的背后,都有一个被悲剧破坏的幸福家庭;每一次偶然的背后,都暗藏着小概率事件发生的必然性。

    安全问题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孩子长大的过程中,安全隐患如同致病的细菌,家庭、学校和社会如若携手加强防范,就可以将疾病拒之门外,让伤害远离孩子。事故发生前的安全教育、隐患排查、监护人的监护与矫正,这些走心的呵护胜过事故发生后绝望的悔恨。

    当前,年轻父母时常将更多的时间花在为生计奔波上,留守家庭、城市双职工家庭、离异家庭等现实监护难题等加重了监护人的监护压力。然而,监护人在重视对孩子的物质给予时,对必要的安全教育有所轻视。在本应让孩子得到锻炼和教育的时候家长大包大揽,该放手的没放手,不该放手的时候却又监管不到位,让危险有了可乘之机。

    只有在任何时候都撑好“保护伞”,才能最大程度避免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安全这只手,请别对孩子松开。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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