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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出台意见力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加强运营安全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6个方面,提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运营单位要制定安全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有关经费投入。运营单位要依法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管制物品和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要妥善处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鼓励推广应用智能、快速的安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建立安检新模式,提高安检质量和效率。加强社会共建共治,推广“警企共建”“街企共建”等专群结合的综治模式。积极招募志愿者,鼓励城市轨道交通“常乘客”参与公共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能力,实现群防群治、协同共治。

    为提升应急能力,我省要求,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及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城市轨道交通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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