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省财政厅获悉,2017年1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共救助受害人319人,垫付救助费用1146.79万元。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申请救助基金,申请人可将申请事项告知事故处理交警队,由交警队确认属于垫付情形后,出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通知书》,申请人持通知书及其他申请资料到救助基金服务网点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伤者抢救过程中申请救助费用,对于伤者经过前期抢救在康复治疗中也可对前期发生的抢救费用提出救助申请。
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设置了95518咨询服务专线,按照全省范围内365天×24小时无间隙进行救助基金报案受理及咨询服务,98个服务网点向申请人提供7×8小时救助基金受理服务。目前,从收集资料受理申请到支付费用平均36小时以内完成,垫付最快的案件在1小时内将垫付款支付到伤者救治医院。目前,贵州省垫付单人抢救费用最高达到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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