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财政部日前发布公告称,取消港口建设费并降低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
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设费。以前年度欠缴的港口建设费,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公告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公告规定,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上述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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