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2018年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电网企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至此,我国深化增值税改革三项新政已全部落地。
所谓留抵,即当企业的销项税小于进项税时,就不交税,其中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留到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在销项税额中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叫“留抵税款”。
留抵税款的存在挤占了企业的资金,造成现金流的压力。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在去年的降成本调研中发现,在当前增值税税率多档并存的情况下,增值税留抵税款在“高进、低销”行业(如农机行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初创期企业普遍存在,且数额较大。
从国际税收实践看,对留抵税额的处理有两种方式,一是将留抵税额退还企业,二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我国采取了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主的制度。
“此次增加留抵退税,是我国增值税制度的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向着现代增值税迈出重要一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按照国际惯例,增值税具有税收中性,能够在中间环节层层抵扣,只有允许留抵退税,才能真正实现全链条的抵扣,实现增值税中性。世界上多数有增值税的国家都采取了留抵退税。
依据通知,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此外,还需要满足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条件,并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方法。
“这次选取的装备制造、电网等企业都是资金密集的企业,增值税留抵金额比较大,这是明显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招、大招,可以激发经济活力。”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说。
李旭红表示,考虑到退税操作的难度,以及退税额涉及财政支出压力可承受的问题,同时出于对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倾斜,这次通知选取了部分行业,并没有扩展到全部行业,也对时间等条件作出了规定,这符合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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