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男子以提供虚假营业执照和户籍信息骗取金融机构贷款28万元,逾期经催缴后仍未归还。近日,牡丹区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近日,牡丹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骗取贷款案件。2012年12月份,菏泽的王某以自己的名义伙同他人提供虚假营业执照和户籍信息,向菏泽一家金融机构申请贷款28万元。贷款到期后,虽然经过工作人员多次催缴,但王某一直没有归还。由于多次催缴未果,该金融机构将王某等人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由于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记者 邢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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