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

    男子以高收益为饵骗走亲戚500万 获刑12年

      投资收益能达到50%甚至100%,市民程女士看到亲戚把炒股的高额收益返回来,对其深信不疑,还劝说亲友一同“投资”,结果总共投进去500多万元,有200多万元要不回。1月11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尹某拿着程女士给的投资款用于挥霍和还债,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2011年春节期间,市民程女士到亲戚家串门拜年,遇到了亲戚尹某。尹某说他在上海的证券公司担任要职,可以操盘内部股票稳赚不赔,还能获得高收益高回报,劝说程女士投入一点试试,回报率最少也要五成。程女士在2月底给尹某汇款55万元。3个月后,程女士收到了尹某汇来的投资回报80万元,程女士和家人十分高兴。又过了几天,尹某再次打来电话,称又有了挣钱的好机会。程女士这回没有太多犹豫,分几次通过银行给尹某汇去了80万元。同年6月份,程女士就先后收到了尹某汇来的133万元钱,剩下的收益已被尹某投资购买了新的股票。

      短时间净赚了几十万元,当尹某再次推荐的股票投资收益率在100%以上时,程女士不肯放弃这样的机会。尹某说,如果程女士没有那么多现钱的话,可以拉朋友投资,给她的朋友就算一倍,多赚的就归程女士所有。程女士马上联系了几位要好的朋友,分次给尹某汇过去了225万元。此后,尹某又以有收益达200%的股票可买为由,让程女士继续投资了60万元。2012年初,到了约定的分红时间。尹某称公司刚换了财务总监,需要再等十五个工作日。可15天后,程女士连本金也没见到,着急的她和家人连夜赶到上海找到了尹某,这时尹某才吞吞吐吐地说其实钱被套住了要求程女士再等等。程女士只能回家等消息。半年后,程女士连番催要投资款,尹某终于说出了实话,程女士给其购买股票的钱,他根本没有买股票,而是挥霍了。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记者 张焜 通讯员 秦建刚)

    (新媒体责编:news)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