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座城市举办大型活动,一房难求时,游客通过互联网房屋共享平台,借住于居民家中;当上下班高峰期,一车难求时,乘客通过互联网订车平台,与顺路的车主合乘出行。相较于简单增加酒店和出租车供给满足需求高峰,互联网平台通过聚合分散的闲置资源,形成了新的规模化供给;此类分享经济模式有效补充了传统供给在需求高峰期的供不应求,提高了社会整体的资源利用效率。反之呢?
缺乏清晰的界定,分享经济若被宽泛地诠释为分享物品(和技能等)的使用权,那么大量租赁行为都具有分享经济的属性:酒店是将房间与客人按日分享,出租车是将车辆及司机驾驶技能与乘客计程分享。
准确界定分享经济的内涵,对指导当下迅猛发展的互联网共享平台健康发展、促进分享经济与传统经济的融合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分享经济发展指南(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尝试对分享经济的基本内涵作出诠释:分享经济主要是指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只不过,这个“内涵”是否准确,有待商榷。
界定好分享经济在各领域的内涵,有助于对不同属性的分享经济模式实施相应监管,促成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对于显著提高社会整体资源利用效率的分享经济模式,积极鼓励的政策有利于参与者抛下政策不确定性的包袱,更加高速地发展;对于处于中间地带的具有营利性质的分享经济模式,需与传统经济模式一样接受相似的监管、展开公平竞争。如果营利行为借助互联网平台的形式和分享经济的宽泛涵义,进行监管套利,对遵纪守法的传统经营者将形成不公平竞争,也为依法治国制造难题。
例如,当小客车为个人自用时,私家车车主付出边际成本,获得出行效用。在未导致道路上的车辆数量增加(未产生新的边际成本)的情形下,利用“闲置”座位的顺风车乘客的出行效用成了净增量社会效益。此类分享经济模式显然提高了车源、能源、道路的利用效率。然而,当私家车车主不再是顺路搭载乘客,而是全职开展运输服务来营利时,随着其性质的改变,则需接受与其他营利性质车辆、司机相似的监管与纳税。特别是当市场供大于求时(出行非高峰期),此类私家车车主(非专业供给)与出租汽车司机(专业供给)存在零和博弈的直接竞争和替代效应,车源利用率此消彼长,社会整体的资源利用效率不会因为利用了“闲置”私家车而增长,甚至因为专业供给的利用效率下降,造成社会整体资源的浪费。
另外,当各类分享经济行为存在负外部性时,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可能导致公众利益损害,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必要的监管机制进行积极引导,使其发展趋利避害、稳健长效。例如,房屋共享行为可能对邻居产生噪声和安全隐患,应通过怎样的机制取得邻居的同意和防范可能的隐患?出租车供给的增加,如果加剧高峰期的道路拥堵,或是导致某些中小城市公共交通财务健康的恶性循环,应通过怎样的机制做到出租车数量增减有据?单车分时租赁(共享单车)公司争相投放过量的单车,应通过怎样的机制在需求热点区域分配停车空间?如果部分共享单车公司倒闭,将如何处理其弃置城市各个角落的单车?
通过分享经济模式,分散闲置的资源得以补充而非替代传统经济的专业供给,通过在需求高峰期提供弹性供给,提高社会整体(传统经济和分享经济)的资源利用效率。但需警惕的是,在资本推动下,为抢占市场和用户,某些互联网平台采取的冗余供给策略,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行业的稳健发展,与分享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主旨背道而驰。
不容忽视的是,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互联网平台,如果围绕其网络效应,建立规模和资本的壁垒,容易导致不利于公平竞争的行业格局。而且,一旦嗅到可能寡头垄断的“钱景”,风险投资人不惜血本的近乎赌博的疯狂烧钱扩张规模,可能造成严重供给过剩,影响行业的稳健发展,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政府主管部门需创新反垄断监管,在互联网平台的新模式下,探索如何将网络效应作为公共服务提供给行业各主体,促进大众创业。参与者共享聚零为整后的规模效应,并展开公平竞争,不断创新,提供更优质、更经济、更新颖的服务。对此,征求意见稿强调,要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与防范,引导分享经济有序发展,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往往是创新的原材料。互联网平台采集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也是需要监管创新的领域。如果数据的使用权无法开放,甚至科研机构也需要“看人眼色”或是“难为无米之炊”,创新可能会成为个别平台的“特权”,有违“万众创新”的精神。
(新媒体责编:zs1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