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与队友在体育课打羽毛球时,不慎打伤左眼球,造成八级伤残,于是将队友和学校告上法院。昨日,记者从广州花都法院获悉,队友和学校要给予郑某补偿共计6万元。
郑某和朱某都是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的学生。2012年12月26日,两人在体育课间练习打羽毛球,朱某扣杀后,羽毛球打伤郑某的左眼球。近一周后,郑某到医院治疗,后来左眼盲目4级,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伤残。事后,郑某将朱某和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朱某和学校是否有过错。郑某与朱某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打羽毛球存在的危险性。郑某本身有400度近视,但打羽毛球时没有佩戴眼镜,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再者,郑某受伤后,没有报告学校,经同学询问伤势后亦没有及时治疗,郑某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朱某和学校在管理上存在过错,故法院认定朱某和学院对郑某的受伤不存在过错,故不支持赔偿要求。
但基于郑某打羽毛球造成八级伤残,朱某应给郑某适当的补偿;另外郑某还是学生,事故发生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故学校也应给郑某适当的补偿,故判决朱某应给予4万元补偿,学校给予2万元补偿。(记者章程 通讯员周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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