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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腐败已渗透到工程建设中所有环节

      2015年1月4日,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陈刚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时介绍说:“通过对2012年以来查办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几乎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都存在腐败‘潜规则’,项目招投标、规划审批、配套设施、检查验收、工程款结付五大环节尤为突出。”据了解,2012年以来,该县检察院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件22人。

      工程招投标:量身订制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能承接到工程,往往私下向工程负责人等行贿,结果是招投标走过场、明招暗定,以至于成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首要环节。

      陈刚介绍说,“通常是发包方从资质、品牌等方面针对特定关系人进行量身订制,将其他竞争者拒之门外,从而使其顺利中标。”2012年,电器设备供应商李峰为了承接阜宁县某办公大楼电器工程,多次贿赂工程负责人王明,请其在电器工程招投标中给予关照。为了让李峰中标,王明在招标书中故意指定使用李峰代理的电器设备品牌、型号,最终李峰如愿中标。

      项目规划审批:盖章收费

      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需要经过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等十几个部门几十项审批,要盖几十个公章。审批人员利用手中的公章以权谋私,违规办理手续,收取好处费。

      按照规定,小城镇中心村开发应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和建房执照,并缴纳相应规费才能动工。2012年,房屋开发商陆大忠为顺利拿到动工手续,经镇村建办主任陶富强帮忙,违规审批开发手续,陶还同意陆大忠待房屋出售后再缴纳规费。陆大忠出于感谢,先后以为陶富强乔迁、过生日等名义送给陶5万余元。

      有的审批人员甚至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故意拖延、刁难,索取当事人贿赂。“要想顺顺当当把手续办下来,哪个部门打点不到都不行。”有的开发商如此感慨。

      配套设施垄断:回扣盛行

      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自来水、电力、煤气等配套设施,从工程施工到设备采购、安装都必须经职能部门审批、验收,由此带来的腐败也不容忽视。“虽然明知相关人员指定的设备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但建设方为顺利施工、通过验收只得接受。”陈刚说。“这些高出市场价的利润最后就以‘回扣’‘分红’等方式进了私人腰包。”

      2013年,严新华在担任阜宁县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副主任、检修分公司副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明确要求施工方使用其指定品牌的电器设备,以“回扣”的名义收受配电工程承包商60万元。

      检查验收:走走过场

      检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的“生命线”,一些施工单位却视质量和安全为儿戏,为顺利通过验收,大肆行贿检查人员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一些施工负责人坦言,向检查验收人员行贿是业内“潜规则”,只要质监、安监人员到场,肯定得给红包。因为他们一天要跑好几个工地,如果不事先疏通好,很难“请”得动他们,将影响工程验收。

      2014年,该县安居公司副经理吴大力在监管拆迁安置房屋工程过程中,多次收受施工单位贿赂,并在工程验收时给予关照,后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工程款结付:雁过拔毛

      为了能尽快拿到工程款,一些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常常在此环节大做文章,工程款结付也成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涉及最多的一个环节。“翻阅卷宗可以发现,有很多施工方行贿的目的就是为了在结付工程款时得到关照。”陈刚分析说,“据统计,我院2012年以来查办的22名犯罪嫌疑人中,有20人与工程款结付有关。”

      一位多次承揽政府工程项目的老板表示,政府在项目上拖欠工程款非常普遍。为了尽快拿到钱,老板们用钱寻求关照也就很“自然”了。这也为腐败分子权力寻租提供了巨大空间。

      遏制腐败,源头防治

      如何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陈刚建议:首先建章立制,不断规范办理工程招投标、工程发包、审批、检测、验收等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其次加强监督制约,不断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投标、施工、检查验收、工程款结付等重点环节的全程直接监督;最后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检察机关要不断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力度,充分利用案例剖析会、警示教育基地等,促使工程建设领域人员坚守廉洁底线。(邵挺)

    (新媒体责编: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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