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赵先生在下关某超市购买草鸡蛋时,买到一只“坏蛋”,于是要求超市给个说法,但一直没等到结果。赵先生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某超市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某超市赔偿欺诈行为赔偿金500元及购蛋款14.3元,另主张相关维权费用。
去年10月24日下午4时许,35岁的赵先生到下关某超市购物时,选购了摆某品牌的“散装草鸡蛋”,单价为14.3元。到收银处结账后,赵先生发现购买的鸡蛋中有一只蛋表面有一个较大的洞,但没有蛋液流出。奔着大超市的信誉而来,但居然买到一只坏蛋,赵先生自然很闹心,于是他去服务台交涉,要求超市给他一个说法,但一直没有等到“说法”。好较真的赵先生不甘罢休,前不久他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张超市赔偿各项损失一千余元,其中含欺诈行为赔偿金500元。
近日,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超市认为,赵先生在买蛋前就已经发现鸡蛋有洞,但仍坚持购买,这不符合日常的消费习惯。即使一只鸡蛋有洞,也不代表鸡蛋就存在质量问题,因此,请求法院驳回赵先生诉讼请求。
昨天,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不能认为超市构成欺诈,但是,赵先生毕竟在超市购买了有质量问题的鸡蛋,判决超市退还14.3元货款,并补偿赵先生维权费用50元。(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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