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内连偷三辆汽车,两名盗车贼近日被常州市武进法院分别判刑四年和三年六个月。
钟某,小学文化,1990年出生于贵州省独山县,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4月被江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2013年11月1日刑满释放。吴某,文盲,1995年出生于江苏省灌云县。两人在武进某网吧相识后就常有来往,钟某时常请吴某吃吃喝喝,吴某见钟某既无正当工作,也无其它收入来源,日子却也过得潇洒甚是羡慕,平日里也愿意与钟某一起混日子。
2014年2月6日晚,钟某与吴某说最近手头紧想弄点钱用用,两人便商量一起去“拉车门”,如果车没上锁就到车里偷点东西。他们从武进区遥观镇出发一路步行了3个多小时拉了几十辆车的车门,可是一辆车门都没拉开。直到晚上十点多,停在横林镇双蓉村一户人家门口的面包车门一下就被拉开了。他俩往车里一看,车钥匙还插在车上。两个人一商量就想把车开走,但又担心发动汽车的声音会惊醒车主,就把车推到了离这户人家几十米远的道路上,两人发动了面包车将车开至了附近的省道,便分头离开了。几天后两人把车开至二手车交易市场,可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收车人,眼看着这车“砸”在手里也不是事儿,两人便将车丢弃在了横山桥附近的一个水泥搅拌站,还在汽车挡风玻璃板上留了忏悔书,“叔叔,我错了,不应该偷你的车”。偷来的车没有卖出手,两人心有不甘又相继在2014年7月、8月两次在武进郑陆镇和江阴市利港镇窃得桑塔纳轿车1辆和长安之星面包车1辆,后均因无人收车而只能将车随便抛弃,也许是出于愧疚,每次扔车吴某均在车里留下“忏悔书”。
2014年7月,武进警方到报警称,在横山桥镇某小区的道路上有一辆桑塔纳轿车已停放多日,有可疑。随后,民警赶至现场查看情况,通过车牌及警务平台查询,发现该汽车系一辆被窃车辆,主驾驶位置上挡光板上还写着一行小字“姚师父对不起我把车还你对不起真的”。经过警方侦查,2014年8月凌晨在武进区郑陆镇某村道上的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上将嫌疑人钟某和吴某抓获。
武进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至2014年8月间,被告人钟某、吴某至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郑陆镇及江阴市等地,乘无人之际,先后实施盗窃作案4起,窃得面包车2辆、桑塔纳轿车1辆,共计价值人民币54700元。案发后,价值人民币32000元的赃物已追缴并由公安机关发还各被害人。近日,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千元,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通讯员 张静 邹心丽 记者 马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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