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湖北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明确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由省交通运输厅主管,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建立全省注册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省级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和省级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互联互通。
《细则》明确了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规定了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相应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应用提出了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水路运输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市场信用环境。
信用信息发布方面,湖北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和水运行业协会,将通过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信用湖北”“信用交通”网站依法公开并发布辖区内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通过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发布。严重失信名单实行动态更新,3年内未再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移出严重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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