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唐梅)“高速公路是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行人或非机动车是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的。”这是交通安全常识,但仍有不少行人违规上高速。10月21日,鄂西运营公司利川所利用“谎言”成功劝离一名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保障了群众的人身安全。
11时50分左右,鄂西运营公司利川所收费班长在收费广场上巡查时发现一位身穿红色衣服,弯腰弓背的老人,正步履蹒跚的往高速入口方向走,欲通过车道上高速,情况十分危险。当班班长见状立即上前劝阻老人,并叫同事上报监控室,立即与高速交警取得联系。经过询问得知,老人只是想上去看看,老人身上没有可以识别身份的信息,自己也说不清家在哪里,于是当班班长利用“谎言”说:“现在是路上车辆最多的时候,等会儿车少了就带你去走走。”就这样将其“骗”离车道并搀扶至入口广场疫情防控棚内休息并陪同老人等待高速民警的到来。在等待期间,当班班长向老人详细的解释了禁止行人上高速的政策法规以及存在的危险性。约10分钟后,高速民警到达现场将老人带回做进一步的调查。
鄂西运营公司利川所开通以来,沿线不少群众屡次想徒步上高速,而被及时劝返。利川所工作人员坚持广泛宣传,温馨劝阻,加强对高速入口管理,消除行人上高速潜在安全隐患,保障了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利川所 唐梅)
(新媒体责编:wan123)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