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高院获悉,从4月份起,被北京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将被限制参与本市京牌小客车指标摇号配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日前共同签署了《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本市小客车指标配置的工作意见》。根据意见规定,在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参加指标配置期间,提出配置指标申请的失信被执行人,虽不影响其继续参加配置指标申请,但是,申请被审核通过的,不能参加指标配置。也就是说,在失信惩戒措施持续期间,失信被执行人将无法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
根据意见规定,小客车指标配置当月的20日至26日,市高院、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将集中进行失信被执行人数据的传输交换以及审核比对。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并被屏蔽的数据更新信息,只能在下一期小客车指标配置前推送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因此,市高院提示,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及时与执行法院联系确认,以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影响自身权益。
此外,失信被执行人在被限制参加指标配置期间,其原有累计参加摇号次数并不发生改变;每期确认被限制参与指标配置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将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信用北京”网站予以及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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