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社会公用充电设施的运营管理,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充电服务,市城管委近日出台《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将对社会公用充电站的运营情况分别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对全年维护良好的充电站,每站每年最高可奖励20万元。
根据细则,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即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可用于充电服务的停车场所内建设,向社会开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设施,可参与考核奖励。市城管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项目管理单位,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项目申报、核查、评审工作。
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分为日常和年度两部分。日常考核奖励,由项目管理单位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对公用充电站的平均充电收费标准、数据变化推送及时率、利用率等经营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将所得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并划分成A、B、C、D四个等级,对综合评分最高、排序最靠前的A级充电站给予每度电0.2元的奖励,奖励上限为1500度/千瓦·年,对评级为D的充电站不予奖励。年度考核奖励,在考核年度内对公用充电站的安全生产、维护管理、互联互通等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同样将所得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并划分成A、B、C、D四个等级,对考核评价最好的A级充电站给予106元/千瓦·年的奖励,奖励上限为20万元/站·年,对评级为D的充电站不予奖励。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