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即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电动自行车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等规定,引起不少市民关注。对该规定,市交管部门昨天又进行了进一步说明。
交管部门表示,对2018年11月1日之前购买、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车辆所有人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到本市任意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车辆登记注册业务;未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内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
市交管部门同时表示,将于近日发布通告,公布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间具体的登记和管理办法。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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