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在谈及如何防止报废车回收利用时出现“拼装车”问题时表示,现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五大总成”只能够作为废金属回炉,报废车旧件渠道从法律上没有打通,再制造是难以发展起来的。
国新办22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有关情况。会上有记者提问称,这次修改允许把报废机动车的五大总成再回收、再利用,这样一方面提升了回收利用的价值,另外一方面也产生了安全的问题,如何防止拼装车“死灰复燃”?
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张要波表示,2001年制定现行《管理办法》时,当时主要考虑解决的问题是防止报废车、拼装车等上道路行驶,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危害人身安全等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安全,当时对报废车“五大总成”零部件的管理,采取的措施是非常严厉的,只能够作为废钢铁交给冶金企业进行“回炉”。
张要波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进入了家庭消费的时代,现在拼装车的问题已经不再突出。同时,国家大力发展再制造,汽车零部件是再制造中一个核心环节。目前,现行《办法》关于“五大总成”只能够作为废金属回炉的规定就成为再制造一个法律上的障碍。报废车回收拆解行业是再制造企业获得稳定旧件来源的主要渠道,这个旧件渠道从法律上没有打通,再制造是难以发展起来的。因此,这次修改允许把“五大总成”交售给符合条件的再制造企业进行再制造,是一个大的修改,也是一个亮点,反映了中国法律制度与时俱进,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张要波介绍,为了确保安全,防止拆解的报废车“五大总成”等零部件用于制造拼装车等危害安全的活动,这次修改当中也规定了一系列的措施,要求拆解企业只能够把“五大总成”交售给符合条件的再制造企业,这个符合条件的再制造企业,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有专门的管理办法,确定一个比较明确的范围,这样从接受“五大总成”零部件的主体上把了一道关。
另外,张要波指出,《草案》中规定国务院主管回收拆解的部门应当建立回收信息系统,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零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各种信息,并上传到回收信息系统,这样就可以做到“五大总成”等零部件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有效防控风险。同时,《办法》修改实施以后,有关部门还将制定配套规定,对“五大总成”的交售工作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规范,为确保安全再增加一道制度屏障。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