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陕西省工信厅、公安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陕西关中地区将禁售国六以下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该通告中说,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自2019年7月1日起,关中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汽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通告中称,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一个月内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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