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加佳
2014年底,一位命运跌宕的老人安然辞世。那个以她的曾用名记录的历史事件,再一次回到公众视野。
1946年12月24日夜,19岁的北京大学先修班女生沈崇在去东单平安电影院看电影途中,被驻华美军士兵强奸。这一事件引起了北平乃至全国大学生和民众的愤慨。几十个城市的学生和市民游行示威,抗议美军暴行。
“沈崇事件”发生后,国民党当局出于政治上的需要,放出许多莫须有的传言,说什么强奸不曾发生,甚至试图嫁祸于中共,指沈崇为延安特工,“沈崇事件”为故意炮制……
施暴的美国兵先是被美军驻华军事法庭宣判有罪,不久后即被美军海军部推翻判决,施暴者无罪释放,逍遥法外。一起证据确凿的刑事案件,却在国家政治的角力中黑白颠倒。
遭受了身心双重创伤的沈崇,此后改了名字,试图远离舆论的风暴眼,但在这之后的几十年间,种种关于“沈崇事件”的猜测、“揭秘”时有出现,给确凿无疑的真相涂抹污渍。直到这位饱经风霜的老人去世,又有沉渣泛起。
沈崇的遭遇,是一个民族苦难时代的写照。回溯“沈崇事件”,回望的是一段本毋庸置疑的真相和悲情。
案发“平安夜”
1946年12月24日是西方传统的“平安夜”。然而在寒冷的中国北方城市——北平,当时还很少有人热衷于过这个“洋节”。天色一暗,马路上便冷冷清清。
晚上8点多,国民党第十一战区长官部修理班工人孟昭杰从修理班出来,打算去隔壁的平安电影院门口买包烟。平安电影院就在今天东方广场的位置。孟昭杰一出门,就听见电影院对面东单练兵场旁的树林里有女人的哭声。黑灯瞎火的,他不敢贸然行动,于是回到修理班叫来同事强志新、赵泽田、马文彬、赵玉峰四人。这五个人打着手电筒,进入小树林一探究竟。后来,孟昭杰在法庭上作证说,他们看见距自己一丈多远,有一个美国兵站着。距离他一二尺处,有一个美国兵与一个女人躺在地下。由于手里没有武器,对方又是美国兵,所以一干人决定去平安电影院报警。
当时,电影院最后一排座位是“弹压席”,专供持枪军警执勤、维持电影院内的治安。这也是国民政府在“戡乱”时期的一大发明。孟昭杰等人跑进电影院,向警察报告,东单练兵场旁的小树林里,有美军士兵在强奸中国妇女。正在执勤的警察唐文华、王桐二人,手执步枪,随5人又一次来到小树林。
他们眼前的情景与之前一模一样。看见警察来了,把风的美国兵迎面走过来,居然要夺唐文华手里的枪。当时,驻华美军的蛮横是出了名的,虽然警察手里有枪,但也不敢贸然采取行动。于是,一群人又退了出来,打算去王府井路口找交警帮忙。
正巧,他们碰上了正在巡逻的士兵关德俊、刘志平。众人带着关、刘二人再一次来到事发现场。美国兵与那名女子仍躺在地上,不过把风的美国兵已经跑了。关、刘二人见状,喝令美国兵站起来。那美国兵态度十分蛮横,挥手就向关德俊打来。众人一拥而上,才将他制服。他们押着美国兵和中国女子走到东单路口,恰好遇到一辆正在巡逻的中美警宪联络室的巡逻车。根据1943年中美双方签订的《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条例》规定,美国军人在中国犯罪,归美军军事法庭及军事当局裁判。于是,肇事美国兵被巡逻车带回了美海军宪兵司令部。经讯问,这名行凶的美国兵名叫皮尔逊,受害的中国女子名叫沈崇。
简单录过口供后,沈崇被美军移交给北平市警察局,此时沈崇的表姐夫杨振清也闻讯赶到了。为了取证,警察将沈崇送到医院检查。经过一夜的检查身体、录口供,沈崇回到家已经是第二天早上8点了。
虽然知情人不多,但没有不透风的墙,这起案件还是让媒体发现了。北平一家民办新闻机构——亚光新闻社在第一时间报道了此案。这篇名为《女生看电影 归途被侮辱》的稿子写道:
大学女生某,年十九岁。昨晚九时,赴平安电影院看最后一场《民族至上》影片。散场后,忽见身后有美兵二人尾随。迄行至东单大操场地方,该二美兵即对该女施以无礼。该女一人难敌四手,大呼救命。适有行路人闻知,急赴内七分局一段报告。有警士电知中美警宪兵联络室,派员赴肇事地点查看。美兵已逃去其一,当将余一美兵带走,该女生被强奸后,送往警察医院,检查后,转送警局办理。
撰写这篇报道的记者是亚光新闻社总编辑王柱宇。由于他是从一名洋车夫口中得知此事的,所以报道中有不少细节与事实有出入。不过,报道对事件本身的叙述,还是非常清晰完整的。
亚光新闻社前脚刚把这篇电稿发给北平各报纸,北平警察局长汤永咸后脚就得到了线报。自从24日夜里接到报案后,汤永咸就高度重视。当时,国内关于驻华美军暴行的抗议声已沸反盈天,而今又发生美国兵强奸女大学生的恶性事件。作为警察局长,汤永咸脑子里想的全是怎么将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千万不能闹出什么乱子来。
于是,他紧急约见了亚光新闻社和收到电稿的几家报纸的负责人,一方面要求各媒体不得刊登此消息,另一方面致电国民党中央通讯社,要中央社通知全国各媒体,不得刊登这则消息。
然而,北平各媒体并不听汤永咸和中央社的招呼。26日,《北平日报》、《世界日报》、《经世日报》、《新生报》、《新民报》5家报纸刊登了这篇报道。《新民报》更别出心裁地把中央通讯社发来的禁令也登了出来。
汤永咸“大事化小”的企图不但没有达成,反而让媒体弄了一个灰头土脸。据说,第二天《新民报》的当班编辑方奈何,被汤永咸找去臭骂了一通。
然而,正如方奈何的名字一样,汤永咸也奈何不了众媒体。这则新闻一经公布,便引起北平乃至全国的关注。
谁是苦主?
“美国大兵强奸中国女生”的新闻,瞬间点燃了全国人民的怒火。然而,就在人们纷纷要求严惩凶手时,对受害者身份的质疑,也在国民党官方的授意下暗暗滋长。12月28日,《新民报》刊登了一篇国民党中央通讯社的电稿。文中写道:“该女二十余岁,似系良家妇女,仅云曾在本市某学校就读……经检查后,只判断其曾受强暴之胁迫,尚无显著被奸污之迹象……”
“似系良家妇女”云云的言外之意,实是暗示受害者未必是良家妇女,而“尚无显著被奸污之迹象”,也明显是在为犯罪分子开脱。
在中央社文章的鼓噪下,前后又有几家媒体抛出了“受害者身份可疑”论。有的报纸称,“美兵是否与沈女士认识须加以调查”;有的称,“沈系在影院和美兵搭过话”;还有的杜撰出“少女勾引,彼系狎游,并言定夜渡资”的无稽之谈。
泼污受害人的言论,甚至蔓延到了大学校园。12月27日,有人在北京大学壁报中发现一则名为“情报网”的壁报。壁报以知情人的口吻写道:“最近延安曾派若干女工作人员赴各地,专门以各种技术诱惑美军,造成事件。”
面对造谣中伤,北京大学的学生们找到北大训导长陈雪屏,让他出面主持公道。然而,陈雪屏却轻描淡写地说:“该女生不一定是北大学生,同学何必如此铺张?”事实上,陈雪屏不但是受害者沈崇所在的北大先修班委员会主任委员,而且还是沈崇的远房亲戚。
为了搞清楚受害者的真实身份,《益世报》记者刘时平展开了调查。起初,他听说受害人是辅仁大学的学生。于是,刘时平来到辅仁。一打听,这里还真有个叫沈崇的女生。当他找到这位沈小姐并询问24日晚上她可曾去平安电影院看电影时,这名女生非常诧异。这时,刘时平才知道此沈崇非彼沈崇,只是同名同姓而已。
而后,又有人推测“沈崇”可能是北大的学生。于是,他又来到北京大学注册组。在学校的注册卡片上,刘时平果然找到了沈崇的名字:“沈崇,十九岁,福建闽侯人,先修班文法组新生。永久通讯处:上海古拔路二十五号。”
找到沈崇的注册卡后,北大注册组的刘主任对刘时平千叮咛万嘱咐,千万不要对外声张,因为训导长陈雪屏老早就吩咐过不许外人查看。
刘时平可不管这一套,他不但把沈崇的注册卡公之于众,而且还打听到沈崇在北京的住处。据知情人讲,沈崇是通宿生(即既可以住在学校,也可以住家里的学生),已经好几天没来上学了。她现在寄住在东城八面槽甘雨胡同表姐家,至于门牌号,则没人知道。
于是,刘时平马不停蹄地来到甘雨胡同。他施展开记者搞调查报道的专业素质,跟当地派出所打听有无沈家。刘时平自称是沈崇的亲戚,刚从上海来探望沈崇。值班警察一查户口册,还真找到甘雨胡同14号杨振清家,正住着一位从上海刚来不久的沈小姐。
刘时平来到甘雨胡同14号,在朱漆大门上按了一下电铃,一个老太太探出头来。得知刘时平是来找沈崇的,老太太迟疑了半晌,答道:“回去问一下。”刘时平在门口等了差不多半个小时,老太太才出来说:“没有这个人。”
就在刘时平垂头丧气地打算无功而返时,一名邮差正好上门,手里拿着一封杨振清先生转交沈崇的信。一看信皮,刘时平知道自己并没有找错,于是跟着邮差大摇大摆地走进了院子。
看到记者已经进门了,沈崇的表姐杨太太只好在客厅中接受了采访。杨太太告诉刘时平,沈崇的祖父是清末重臣、两江总督沈葆祯,父亲是国民政府交通部处长沈劭。杨太太说:“沈家是福建的世家,只要提起姓沈的,当地没有一个不知道的。”因此,他们都希望此案能低调处理,保全沈崇和整个家族的颜面。
据杨太太讲,沈崇12月初刚刚乘船来到北京,是本届北大先修班在上海录取的新生。先修班也就是大学的预科。民国时期,许多大学都招收先修班。先修班的学生经过考试才能成为大学的正式学生。不过与普通的高中生比,先修班的学生考中的几率要大得多。
案发当天,北大先修班学生因对校方安排的课程不满,正在闹罢课,所以沈崇没去学校,而是住在表姐家。这样她才有机会去看电影。
沈崇的身份,终于真相大白。她既不是风尘女子,也不是“延安派来的”,而是一位出自名门的大家闺秀。
(新媒体责编:news)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