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正式施行,对于交通参与者来说,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按照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二)在出入口和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有序通行;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遵守乘车秩序,维护驾驶人安全驾驶,主动为有需要的乘客让座;
(四)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
(五)驾驶车辆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六)车辆上下乘客时规范停靠,不妨碍他人通行;
(七)停放车辆不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八)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下车时,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转头观察车辆侧方和后方通行状况,避免妨碍他人通行;
(九)其他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在交通出行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不规范使用灯光,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二)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逆行,乱穿马路;
(三)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座位;
(五)从车辆中向外抛物;
(六)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按照规定停放。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