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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台州创新共享电动车“黑名单”管理举措

    10月8日,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务工的王先生准备扫码骑共享电动车时,手机显示被限制使用。原来,王先生国庆节前租赁共享电动车骑行,因逆向行驶被台州市公安局交警局直属三大队二中队查处,王先生被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使用15日。

    为有效减少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者交通违法行为,降低交通安全隐患,从9月1日起,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企业出台了《租赁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自律管理规定》,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者采取“黑名单”管理措施。根据不同违法行为,交警路面查处后,通报违法者所属企业,并将违法者录入“黑名单”系统,给予7日至30日相应时间的限制使用。对有不佩戴头盔、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给予限制使用7日,对有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给予限制使用15日,对有闯红灯、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给予限制使用30日。

    “共享电动车出行很方便,但交通违法行为比较突出,也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交警通过加大路面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使共享电动车更加规范运营。”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侯江耿说。

    (新媒体责编:qiaoyi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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