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日前通过了《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将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共九章60条,对解决“马路拉链”和“穿城公路”管理问题,加强京津冀公路协作,破解“断头路”“瓶颈路”等都作出相关规定,有效把脉城市交通疾患。
据了解,针对一直以来存在公路地下管线建设频繁破路施工、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马路拉链”问题,新条例规定:公路地下管线的年度建设计划应当与公路年度建设计划衔接;新建、改建公路时,地下管线应当与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公路协调建设。
同时,为了解决“穿城公路”管理问题,新条例规定“按照城市道路网规划同时承担城市道路功能的公路路段,公路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城市道路管理”,解决了若按公路管理必须拆除城市道路两侧既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等难题。
此外,为促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解决目前三地公路规划、建设进度不一,省市交界区域“断头路”“瓶颈路”较多的问题,新条例增设“区域公路管理协作”专章,建立“三个制度”(建立京津冀公路网统筹衔接、同图规划制度、建立省际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协同实施制度、建立省际交界区域公路养护作业计划协同制度)。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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