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我市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争取用5年时间,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基本形成以城市公共汽车为主体,以出租汽车、网约车、共享单车等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系统,较好地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是助推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近年来,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在车辆更新、站点建设、线路优化、运营管理、优质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出行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由于多方面因素,我市尚未出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使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缺乏政策支撑。
近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形成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新格局。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科学编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完善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和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布局、优化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结构、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要求将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含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站、停靠站、候车亭等)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含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应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已规划、建设但没有配套公交场站设施的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功场所等,要进行补充完善,增设公共交通场站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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