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深圳市20日出台关于规范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测试申请管理、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等方面内容。
根据指导意见,车辆在测试过程中测试主体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公安交警局联合评估认可的路段范围和时段内进行道路测试,并在测试车辆指定位置放置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张贴“智能驾驶测试车辆”标识。当测试车辆在“智能驾驶”模式运行时,测试驾驶人应当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并做好随时接管的准备;测试车辆在测试期间,不得搭载与测试无关的人员或者货物。
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测试驾驶人或者测试主体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测试车辆全部或部分责任引起人员伤亡、车辆损毁等重大事故的,由市公安交警局暂停测试主体测试资格,测试主体应向市公安交警局交回所有临时行驶车号牌,并认真进行整改,重新申请评估。
此外,测试主体应具备赔偿能力,应购买每车不低于五百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五百万元的智能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