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汽修”伪造交通事故或利用已发生的事故,从保险公司的赔付中赚取利润,已成为了保险诈骗的重灾区。丰台检察院近日调研发现,汽修人员分工合作、结伙作案,有的车主默认甚至为骗保提供帮助。
手段
高档车制造保险事故
高档车制造保险事故是“黑汽修”常用的手法,汽修人员熟知汽车损伤、维修情况和保险理赔规则,伪造低档车与高档车发生事故,并由低档车负全责并申请理赔,则可以提高定损金额,骗取更高额的理赔金。如在李某诈骗、保险诈骗案中,李某便是某汽修厂员工,他三次利用宝马车伪造与其他车辆相撞事故,骗取保险金额4万余元。
手段
虚开发票骗保
虚开发票骗保则是成本更低的手段。莫某是某汽修厂的经营者,他先伪造交通事故,将两辆“事故车”拉到自家的修理厂维修,虚开了1.6万元的发票,申领了远高于车辆实际修理费的保险理赔金。莫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
手段
车主默认助长骗保
车主们对汽修厂利用他们的车辆骗保的行为并非不知情,车主的默认助长了这一现象。但辛欣检察官表示,由于车主未参与到交通事故的伪造过程,且在车主不承认对犯罪行为明知的情况下,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丰台检察院统计的近30起“黑汽修”骗保案件中,仅有15%的车主被作为骗保行为的共犯处理。而事实上,相当一部分车主贪图免费修车等优惠,对汽修厂用其车辆伪造交通事故骗保的行为采取默认态度,甚至还会主动提出“走保险”骗领保险金,将驾驶证等交由嫌疑人处理。
□现象
保险公司定损员
也卷入其中
丰台检察院金融犯罪检察部辛欣检察官表示,正规汽车修理厂或4S店修理车辆流程相对规范,但小型个体汽车修理厂经营不正规的现象较为普遍,其经营人或员工利用待修车辆伪造交通事故骗保,逐步发展成为业界潜规则。而五成以上的“黑汽修”骗保的嫌疑人为结伙作案,甚至保险公司定损员也卷入其中。
检察官建议,一旦发生车辆受损,车主应到正规的汽车修理厂通过正常渠道维修车辆,不要因贪图小利而走上骗保道路。汽车修理厂的经营者要合法经营,约束、监督修理厂员工的行为,莫要让修理厂成为“保险诈骗”的温床,损人不利己。保险公司亦应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入职门槛及专业素质,从源头上及早发现问题、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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