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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政府办: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加强运营安全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通知要求,省级层面要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综合治理体系。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负总责,建立衔接高效、运行顺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反恐防暴、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有关法规规定的责任和措施。

    通知强调,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城市轨道交通财政扶持力度,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安全运营需求,建立与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挂钩的财政补贴机制,科学确定财政补贴额度。保障公共安全防范所需资金并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确保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更新改造资金到位。

    通知还明确,在保障运营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以综合开发收益支持运营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可持续。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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