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深圳地铁在1、3、4、5号线双方向列车首、末节车厢进行女士优先车厢试点工作,深圳地铁通过站内广播、导向标识、车站告示等方式进行引导。目前深圳地铁日客运量达450万人次。中新社记者 陈文 摄
深圳拟推优先车厢 高峰时段限乘
地铁优先车厢适用人群为残疾人、未成年人、女性等有需要的人士 目前尚在征求意见阶段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公告针对《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修改稿中提到,地铁可以设立优先车厢,
在高峰时段优先车厢可以仅供残疾人、未成年人、女性等有需要的人士乘坐,对于乘坐优先车厢的其他乘客,地铁工作人员应当劝离。此规定在公告发布后便引发热议。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此规定最后是否写进条例,还需看公众反馈。
拟新增地铁优先车厢
23日前可发表意见
9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公告针对《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3日,社会各界可将意见直接寄送、电邮或者传真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办公室,也可以直接登录“深圳人大网”发表意见。公告称,草案修改稿将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认真研究,做进一步修改。
草案修改稿中针对公交爱心座椅和地铁优先车厢新增的文明行为规范引发关注。草案修改稿第十八条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爱心座椅,供老年人、孕妇、残疾人等有需要的乘客优先使用。其他乘客使用的,应当让座,不让座的,司乘人员有权要求其让座。地铁可以设立优先车厢,在高峰时段优先车厢可以仅供残疾人、未成年人、女性等有需要的人士乘坐,对于乘坐优先车厢的其他乘客,地铁工作人员应当劝离。
优先车厢对于深圳地铁而言并非新概念,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6月,深圳地铁就已经开始在1、3、4、5号线双方向列车的首、末车厢开展女士优先车厢试点工作。
适用人群除女性外增加
残疾人、未成年人等有需要人士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消息一出,网友纷纷各抒己见。
有支持设置优先车厢的网友称,在早高峰乘坐地铁时,经常是人挤人,对于女性而言,确实会担心遭遇“咸猪手”,或者在拥挤中出现尴尬情况,她自己乘坐地铁时会尽量去女乘客多的上车门,保证自己周围是女性,如果有男性会用自己的包隔开。
对此,有网友认为,如果是为了身体不适的女性或孕妇,可以设老弱病残孕专座专用,普通乘客如果坐了这种专座应自觉让座,这是道德问题,但如果是为了防“咸猪手”,这是法律问题,应该从法律层面严惩那些敢伸手的人。
有网友认为,没必要针对女性设优先车厢,针对老孕病残幼可以设置优先车厢,支持此次草案修改稿中的优先车厢将原来的“女士优先车厢”改为“优先车厢”,适用人群在女性的基础上增加了残疾人、未成年人等有需要的人士。
但有网友担心,需要乘坐优先车厢的残疾人、孕妇等一般不会单独出行,乘坐优先车厢时,如果陪同者是男性,就会被迫分开。此外,还有不少网友担心优先车厢的实际效用,有人晒出在深圳地铁女士优先车厢上拍到的照片,座位上多数乘客都是男性,而一位孕妇却站着,无人让座。
地铁优先车厢文明行为规范
是否进条例尚在征求意见
9月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早在几年前,深圳地铁就开始试点女士优先车厢,优先车厢是对包括女性、未成年人、残疾人在内的弱势群体的一种权益保障。现在,经由市人大和文明办联合提议,将此列入《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稿,就是希望将既有的铁路内部文明倡导性文件上升到法规的高度。“我们希望通过将倡导升级,进一步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这也是一个城市人文情怀的一种体现。”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至于最后是否能将这一条款真正写进条例,还需要看公众的反馈情况。
对此,深圳地铁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草案修改稿还在征求意见,网友的意见他们也在关注,但最后相关条例的具体制定并非地铁运营方决定。
2018年开始,深圳地铁已经全面推广设立女士优先车厢,至于其实际效用,工作人员称,地铁运营方按规定在相关车厢张贴了标识和提醒,也有工作人员对乘客进行引导。“女士优先车厢并非强制性禁止男乘客乘坐,如果有男性乘客没有让女乘客优先,工作人员也只能口头劝说。”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