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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照分——不是想买就能买 想卖就能卖

    (人民交通杂志讯 本刊记者 / 任如玉 )实线变道扣2分,不礼让斑马线扣3分,闯红灯扣6分,超速50%以上扣12分……一不小心驾驶证一年的12分就这样扣完了,那该怎么办呢?有人想到了“分虫”。所谓“分虫”,就是从驾照买分卖分中牟取暴利的中介。把别人的驾照分低价收进再高价卖出,这就是“分虫”赚钱的模式。

    于是,这些“高价回收驾照分”的小广告就冒了出来:它们或出现在街头路边,或出现在微信qq群,有的更是“贴心”,表示可上门服务。买卖驾驶证分,严重扰乱驾照分正常使用的秩序,破坏正常的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同时还严重影响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正常办案,这一直是公安交管部门治理打击的重点。

    卖分被骗 竹篮打水

    夏先生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他有驾照可没有车,驾驶证都是零扣分状态,他想反正放着也是“浪费”,不如卖分赚点零花钱。夏先生称,在小区门口看见收驾照分的小广告和对方联系后,电话那头很是热情,双方约定以120元1分的价格扣9分,算下来夏先生应得1080元。

    “你带着驾照,在这个地方等我。”2019年11月20日上午10点多,夏先生来到对方指定的某违章处理点,在一名男子带领下处理车辆违章记录。完成扣分后,走出门外的夏先生却始终未收到对方的转账付款,夏先生再拨打对方电话时已拒绝接听。

    想要卖分挣钱,却遭遇竹篮打水的不止夏先生一人。2019年12月初,安徽马鞍山人小鲁通过朋友圈得知,常州人龚某在南京从事“销分分虫”职业。龚某承诺高价收购交通违法记分,每分180元。小鲁认为有利可图,便以120元的价格,从马鞍山当地找到了8名愿意“卖分”的市民,加上另一名中间人,来到南京“卖分”赚取差价。

    12月3号,小鲁一行10人驱车来到南京公安局浦口分局交巡警大队晓桥中队,在龚某的带领下进行“卖分”。“龚某拿着行驶证,还有违章记录,让我们的人带着驾驶证到车管所扣分,”小鲁说,“就说我们是在公司里上班的,违章车辆是单位的车。”

    小鲁说,他们一行十人共“卖”给龚某72分,按照约定,龚某应该付给小鲁12960元。随后,龚某表示,已经通过手机银行给小鲁转了账,并出示了转账记录,但是到账需要一段时间。小鲁等人没有疑心,便赶回马鞍山。过了很久,钱仍然没有到账,这时龚某已经不接电话了。随后小鲁等人报警,民警表示已经记录,但小鲁买卖交通违法记分谋取私利,属于违法行为,不予立案。

    实际上,此类骗局并不鲜见。2019年10月,南京警方公布了一起类似案件,10名嫌疑人落网。和小鲁的遭遇类似,“分虫”同样是以高价收分为诱饵,在卖分人协助处理完曝光后,出示事先准备的银行转账截图,谎称2小时内到账。

    “这种高价收分,95%乃至99%都是骗局。”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民警曾警官介绍,“受害者以外地人和大学生为主,这些分虫都是跟受害人说,他们是公司化运作,由公司统一转账。一般人看到截图就走了,之后才发现违章处理完了,钱却没拿到。”

    对此,交管部门提醒:买卖交通违法记分涉嫌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卖分人不仅很可能遭遇骗局,卖分行为一经查实,还将被处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金。分没了,还没拿到钱,甚至有违法嫌疑,想通过卖分挣钱,真可谓竹篮打水一场空。

    买分上当 钱财两空

    2019年上半年,济南交警支队警方发现在两名驾驶人处理的一次性记12分交通违法记录中,存在冒名顶替他人处理的“风险点”。经排查发现,2019年1月7日,鲁AR6B**号小型客车一次处理两个12分的记录,但销分的并不是男司机赵某。如果赵某把车借给别人开了,别人前来销分也可以,但交警仔细查看后发现,在一次超速违法过程中,监控录像显示,车的确是他本人开的,那么这就需要他本人前来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然而,前来处理超速违法记录的却是一名20岁的女子张某;在赵某的另一起超速交通违法处理中,监控显示开车的还是他本人,但前来销分的是一名中年男子王某。

    交警联系上司机赵某,要求他到交警队核对一下交通违法销分的情况。赵某声称,自己最近太忙,让女儿帮忙处理此事。

    “赵某的女儿发短信说,她爸爸在工地上太忙,抽不开身。”办案交警介绍,赵某的女儿也拖着不到交警队,“我们给她发短信,要求她下午3点左右到交警队处理。”当天下午3点左右,赵某的女儿来到交警队,给了交警一个可笑的解释,“可能有人在销分时销错了,把父亲的违法记录销了。”

    交警要求赵某3月6日上午到交警队说明一下情况。当天上午,赵某带着女儿、妻子来到交警队,面对交警的询问,他百般抵赖,否认自己买过分,坚称最大的可能是有人销分时销错了。

    3月7日,赵某再次来到交警大队,这次他却主动承认了自己花钱买分的事实。原来,交警调查赵某时,他正在与“分虫”商量该怎么办,大家给他出主意要一口咬定没有买分,是别人销错分了。但随着证据越来越充分,赵某明白这事瞒不过去,赶紧来交代实际情况。

    赵某买分的行为已是违法,他隐瞒事实、拒不配合调查更是“错上加错”。3月12日,民警对其作出拘留5天并罚款200元的处罚,这让他成为了目前济南首个因买分受到处罚的司机。而他花钱买分销的24分,交警部门也将重新作出处理。

    无独有偶,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警支队华明大队在开展违法处理窗口定期核查中,也发现了异常。一辆号牌为“津JYH**2”的小型轿车存在多人多次处理同一车辆电子警察违章的情况,涉嫌存在违法买分卖分。为此交警东丽支队迅联合华明派出所,对相关违法情况进行调查。

    经查,2019年9月期间,“津JYH**2”小型轿车车主陈某某为躲避交通违法处罚,以每分110元的价格通过“分虫”韩某购买了驾驶证分32分,共计花费3520元帮自己违规销分。为了从中获利,韩某伙同其爱人张某某以每分80元的价格,分别向杨某某、曹某、李某、陆某某4人购买驾驶证积分。其中,从杨某某处购得8分、曹某9分、李某9分、陆某某6分。并分别于9月6日、9月10日分批前往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警支队华明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办理销分。通过调查取证,陈某某、韩某某等上述7人对买卖驾驶证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不管是首个因买分受到处罚的司机,还是寻找非法途径购买积分违规销分,都逃不过钱财两空的结局。

    中介买卖违法犯罪

    2019年6月份,南昌交警使用异常违法数据分析时发现,王某的驾驶证曾经给数百辆车处理过违法,并且王某在今年以来还曾多次在车管所进行办理过满分学习业务,对此南昌交警情报中心对王某进行了重点关注。通过对王某近一周的观察,侦查人员发现王某常在青云谱交警大队一带活动,其本人不仅从事买分卖分活动,还扮演着非法中介的角色。掌握了一系列证据后,南昌交警情报中心决定对王某展开抓捕。

    6月11日上午,当王某再一次介绍卖分人员到达交警大队时,侦查人员当场将王某进行抓获。王某被抓获后,其本人对自己参与“买分卖分”非法中介的行为供认不讳,同时王某还交代,所有参与非法中介人员都是在微信群内互相联络,整个组织有人负责张贴广告,有人负责寻找“分源”,有人负责寻找业务,分工明确。根据王某所提供的信息,南昌交警与直属机动支队顺藤摸瓜,一举打掉了一个买分卖分的非法中介组织,抓获涉案人员7人。

    然而,故事并没有结束。南昌交警情报中心根据所掌握的线索扩大侦查范围,在2019年11月1日,办案民警在红谷滩的一家名为“小中车辆综合服务”的非法中介地点,发现多本用于买分卖分的伪造行驶证件、制作假证件的打印机三台、用于伪造证件的电脑五台,并在电脑内发现伪造证件的软件及未打印出来的样品,查处制作假证的窝点,现场抓获嫌疑人胡某、李某。

    无独有偶,铜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民警在2019年11月22日例行巡查时,察觉到一辆停靠在车管所大门外的白色小轿车十分可疑,遂上前查看情况,驾驶员显得神色慌张,当民警打开该车后备箱,一叠叠印着“高价收驾照分”等字样的小广告赫然出现在眼前,民警随即将驾驶员徐某武控制,经过初步询问后移交谢桥派出所作进一步侦办。

    经查明,徐某武已多次非法高价收购驾驶分,再给所谓的“客户”代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从中获取差价。他还印了小广告分发出去,线上线下找准时机“办理业务”,抱着侥幸心理走上了买分卖分的“分虫”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徐某武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分虫”买卖驾驶证分,严重扰乱影响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正常办案,破坏了正常的交通安全管理秩序,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严打 切莫钻空

    针对“分虫”的日益猖獗,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照分数扣分目的是减少交通违法行为,买卖分数无形中助长了违章者的侥幸心理,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为交通肇事埋下了隐患。同时,驾照被频繁扣分记录也将会被纳入驾驶员个人诚信体系,该记录会影响个人信贷等方面的业务申请。对于涉嫌买卖驾照分数的驾驶员,交警部门将对其进行严查论处。

    通过一系列政策,以确保驾驶证扣分制度对驾驶员具有有效震慑作用,加大对交通违法买卖分行为整治力度,规范文明出行,从而帮助大家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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