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聚焦重点准确把握试点项目的地区和行业范围。优先支持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位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
《通知》明确,鼓励将回收资金用于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在符合国家政策及企业主营业务要求的条件下,回收资金可跨区域、跨行业使用。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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