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听证报告正式公布。景观照明的范围将依据《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予以限定的意见被采纳。《办法》拟明确在城市重要地标及节点、主要景观廊道、重要交通门户等重点区域,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设置景观照明设施。市法制办表示,将继续修改完善《办法》,并尽快提请市政府审议。
去年11月,深圳市法制办举行了《办法》的网络立法听证会。其听证事项主要包括景观照明的范围是否需要限定?如何科学合理的划定范围?景观照明设施是否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以及道路照明如何节能环保?有49名市民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了听证。
据悉,《专项规划》中确定了景观照明三轴四核五湾六点的总体结构,道路照明形成五横八纵的总体结构,并且对深圳十个区的发展都有明确的定位,如大气福田、缤纷罗湖、智慧南山、山海盐田、创新坪山等等。
对于道路照明如何节能环保的问题,听证陈述人认为,道路照明应做到节能环保,并建议推广使用LED节能灯或者远程控制物联网路灯或者氙气灯等,以替换传统高压钠灯。也有听证陈述人建议采用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既减轻政府负担,又达到节能减排目的。还有一些听证陈述人建议主管部门应合理控制路灯的开、关时间,确保市民安全出行,同时也要避免光污染。
对此,听证报告也明确“采纳听证陈述人关于道路照明应当节能环保的建议”。《办法》对节能环保做出了专章规定,要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实现城市照明设施的科学开关灯和亮度控制,同时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加强节能宣传和组织节能培训等,实现绿色照明和智慧照明。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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