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违法的信用管理,要优先解决好列入信用管理交通违法的行为范围、记入信用记录的规则、信用评价的办法,为失信“存证”
交通安全失信与个人信用挂钩,严重交通安全失信记录者将被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税务、安监、银行等部门对申请人有严重交通安全失信记录的,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省公安厅日前起草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4月10日《南方都市报》)。
现代社会,征信体系是法治之外重要的治理手段,我国已经步入汽车社会,但汽车文明的培育远远滞后,需要除交通执法之外更有效交通安全治理约束的手段。制订办法将交通违法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无疑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不过,也要理性看到,交通违法纳入征信体系,并非只是交通行政执法的延伸,成为自身管理的辅助手段,而是将公民交通违法通过记录、评价,提供给社会组织、社会机构参考运用,社会组织、社会机构依据相关规则,给予必要的限制。也就是说,交通失信惩戒只是整个征信体系的一部分,而非独立的机制,更非自身治理的一个“筐”。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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