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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交警 “五个规范”推进摩托车驾驶人下乡考试工作

    日前,交警支队以规范适用对象管理、规范设置考试场地、规范执行评判标准、规范考试流程监督、规范业务指导督促等“五个规范”推进摩托车驾驶人下乡考试工作。

    规范适用对象管理。为防止利用下乡考试渠道降低申领适用对象,支队规定摩托车驾驶人下乡考试只适用于距离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道路里程超过15公里的乡、镇辖区常住居民(以乡、镇行政中心为基准)及县(市、区)辖区大型厂企、工业园区、机关单位在职员工;非户籍地群众申请的,受理岗审核暂住或居住信息,确保实物凭证与系统信息一致;厂企或机关单位在职员工申请的,受理岗审核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杜绝非实际在本地工作或生活的人员违规申请。4月份,福州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共开展下乡考试3场,参加考试申请人207人,其中户籍地群众120人,非户籍地群众20人,厂企或机关单位在职员工67人。

    规范设置考试场地。支队强化下乡考试场地登记备案,由县(市、区)交警大队设置并及时报备支队车辆管理所,实行理论考场封闭管理,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选择能满足标准要求的场地和路段进行设置,未经报备的下乡考试场地不得使用。截止4月31日,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共报备下乡考试场地8处。

    规范执行评判标准。各交警大队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等规范标准执行下乡考试程序,评定考试成绩;严禁减少考试项目,严禁提高或降低评判标准,严格落实考试员和考生当场“双签名”制度,确保考生唯一性,严防出现替考或未参加考试直接核发驾驶证情况。

    规范考试流程监督。明确规定下乡考试时同一考试员不得对同一申请人进行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每个考试员每天考试人数不得超过150人。考试必须由2名以上具有摩托车类考试员资格的民警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音视频记录应当存储三年以上。每场理论考试至少准备四组以上试卷,初考和补考各两组以上,不同考试场次不得使用相同试卷,考试员必须监督考生独立答题,严查考试作弊,雷同卷数量较多的,将追究考试员责任。

    规范业务指导督促。各交警大队于每月下旬向支队车辆管理所报告次月下乡考试计划安排和时间地点等,未报告的不得组织下乡考试,每次下乡考试结束后,书面报告组织考试情况。支队车辆管理所确定两名民警作为联络员(A/B岗),及时做好下乡考试工作的监管和指导。支队车辆管理所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并每月收集通报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开展摩托车驾驶人下乡考试情况,同时抄送省厅交警总队。对下乡考试工作,支队严格执行公安部交管局《车辆管理所“九个严禁”》,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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