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将于8月15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多种事故情形须立刻报警,不能“私了”;同时,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并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
根据新规,存在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等七种情形之一,需要立刻报警。此外,新规增加了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不能“私了”这一规定。
新规明确,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据悉,2005年,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2007年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进一步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进行了补充规定,此次新修订《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将于8月15日起正式实施,旧版本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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