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一批“违法王”车辆、一家不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业,以及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这些被曝光的“违法王”车辆,车主或驾驶员无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对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会造成严重威胁。此次曝光是希望这些违法较多的车辆车主或驾驶员尽快处理完自己的交通违法,守法驾驶,文明驾驶。同时,被曝光的车辆都已经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行精准查处。
一家不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业被曝光
同时被曝光的还有株洲市一汽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湘B10452、湘B09835两台车辆有三条以上(含)违法未处理。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对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消除违法行为。交警提醒,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不漏管,不失管,筑牢交通事故安全防线;要加强对公司客运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遵纪守法,按规行车;要加强对客运车的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有奖举报机制,全力杜绝客运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7月30日11时10分许,李某持B2型驾驶证驾驶圆通速递电动三轮车从株洲市天元区山水印象后门路口驶出进入王家坪路左转弯时,遇刘某驾驶小型客车沿王家坪路直行驶来,小型客车前部左侧部位与电动三轮车左侧部位相撞,导致李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划分:
1、当事人李某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三)项:“转弯的机动车未让行直行车辆先行”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三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之规定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2、当事人刘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前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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