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大参考

    让科技服务交通领域

    探索空地融合执法新模式。二环东路山大北路下桥口改造前后对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曹凤阳察看警务航空队建设情况。

    航拍执法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获奖作品《航拍立交桥》

    近年来,济南交警接连投用高科技警用设备,助力智慧城市建设,全力打造现代化交通管理新格局。随着济南交警科技力量的不断提升,“空警”队伍也越来越庞大。今年4月16日正式成立的济南交警警务航空队,不断对现有设备改造升级,努力探索空地融合执法新模式。

    科技支撑实战打造无人机勤务机制

    “无人机要到监控无法到达的地方开展工作,补漏点、盲点、难点!”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曹凤阳的要求,警务航空队探索固化可复制、可推广的勤务模式,在实战单位进行推广,充分发挥无人机可移动、制高点的优势。

    针对城市开发密集区也是定点监控盲区,内部施工车辆状况得不到有效监控这一现状,警务航空队开发了无人机侦查查处渣土车新模式。利用无人机不定期对施工区内渣土车动态进行空中监控,同辖区中队做好信息互通,发现可疑线索立即进行查处;同时利用无人机提供空中力量支援,实时监控现场执法过程,解决了监管难题,提高了查处效率。其中,联合历下交警大队四中队对CBD片区渣土车进行了侦查查处,将违法嫌疑渣土车的信息及时推送市渣土办,并联合约谈涉事企业,扩大了打击效果。

    服务道路优化为交通决策提供依据

    “使用无人机在高空查看重点道路沿线路况信息,能为交警提供信息研判的第一手资料。”据警务航空队队长黄钰峰介绍,无人机被用于监控覆盖不到的区域,填补监控的不足,观测区域交通状况,以高空视角更加全面地掌握特定路口、区域的交通状况,为交通决策提供依据。如在节假日、早高峰等时段监控车流量,无人机空中图像实时传回指挥中心,可以作为地面监控的补充。未来,它们将更多地投入到事故现场测绘、路况信息收集等领域。

    为保障市民出行顺畅,警务航空队针对拥堵节点进行高空图像流量监测,排查拥堵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缓堵方案,为对道路优化改造提供数据支持。改造后效果如何?利用无人机,通过空中视角可以给出直观的答案。

    此外,利用无人机还可以留存道路交通的变革。警务航空队针对道路改造提升,先后对经十路、千佛山南路、闵子骞路、旅游路和舜耕路人行横道改造进行了拍摄。其中,《航拍立交桥》组图获山东新闻摄影学会智控摄影委员会举办的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飞瞰锦绣中华”航拍摄影大赛城市类二等奖。

    “空中交警”上岗执法首秀抓拍开车玩手机

    警务航空队成立后,为尽快投入实战,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使其能胜任拍摄任务。根据遥控信号在市区被高楼遮挡飞行器易失联的弊端,警务航空队查找协调市区内两处制高点,为安全飞行做保障。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其中一项即为“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按照规定,违法者将受到罚款50元扣2分的处罚。但对于开车使用手机行为的查处,现场执法难以取证,路口监控探头又存在覆盖面有限的局限。这时,无人机高度灵活的特点就弥补了这两个缺点。

    7月31日,警务航空队联合历下交警大队,早高峰时间在经十路洪山路口利用无人机进行空中抓拍开车玩手机的违法行为,仅30分钟就抓拍5起开车玩手机的违法行为。这是无人机在济南执法领域的首秀。

    黄钰峰介绍,随着“空中交警”多旋翼无人机正式上岗执法,主要针对开车玩手机、打电话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在开车过程中使用手机不仅车主自身有危险,而且在交通量较多的路段,会影响到其他车辆的通行率,加重交通拥堵的现象,同时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黄钰峰表示,利用无人机可以弥补传统监控的不足,进行航拍执法管理,与人工结合,启动“地面+空中”结合模式,实现监管全覆盖,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国内领先水平传播济南交警经验

    参加“首届中国警务信息化建设成果”推介活动获最佳公共服务解决方案;

    参加深圳无人机协会举办的第二届世界无人机大会论坛并作《济南交警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验介绍》主题演讲,传播济南交警经验;

    按照公安部警航办的安排,代表济南交警参加四川省公安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考核;

    ……

    对于警务航空队来说,每一次交流都是一次传播影响力的机会。他们还联合《交通进行时》开辟“空中看交通”栏目,利用无人机独特视角拍摄流量状况、施工路段、典型违法等,通过媒体宣传,吸引交通参与者的关注度,增进对交警工作的理解。目前《空中看交通》栏目共播出17期。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