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为全省酒驾违法行为专项统一行动日,贵州江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杨某领取驾照不满一年,竟大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于实习期内的杨某,所持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依法注销。
当晚,贵州江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梵净山大道(老三中)开展以酒驾、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8时许,民警在对一辆轿车例行检查中发现驾驶人身上散发出浓浓的酒味。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6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杨某却一直申辩自己只是中午喝了2杯啤酒。经民警查验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杨某,江口县人,持有C1驾驶证,于2017年2月15日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之规定,江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杨某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同时依据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也就是说,因为酒驾,杨某所持有的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依法注销,他若想再取得驾驶证,必须重新报名学习参加驾考后再取得。图文: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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