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7月10日,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王道肖(男,30岁,土门镇上坪村2组人)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依法重处罚款2640元。
2017年5月26日20时许,郧西交警一中队指导员王生伟带领协警汪朝阳等人错时上路,在郧西县城关镇发展大道(留春园)路段处执勤巡逻时,发现驾驶人王道肖驾驶鄂C1CQ48号“长安”牌轻型普通货车,由郧西县土门镇往郧西县城方向行驶,行至城关镇发展大道(留春园)路段,因涉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后,责令其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其最低限额保费1320元)的两倍处以罚款2640元之处罚。
(李茂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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