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东莘县张寨镇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19岁姐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14岁的妹妹,在横过道路时与货车相撞,姐妹二人一个轻伤一个重伤,这个本来就非常困难的家庭犹如雪上加霜,正当全家一愁莫展之际,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如救命稻草一般“从天而降”。
5月22日18时30许,贾某某驾驶鲁PN****号重型厢式货车,沿省道324线自东向西行驶至省道324线(168KM)张寨红绿灯路口东蓝天酒店门口处,与自南向北横过道路的孔某雪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孔某晴)发生侧面相撞,致孔某雪、孔某晴受伤,两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民警第一时间出警,认真细致勘察现场,了解事故情况,询问伤者状况。经了解得知,该起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孔某雪轻微外伤,而乘车人孔某晴造成身体多处骨折、脾破裂、创伤性休克,被送至莘县第二人民医院。后因伤情严重,转至聊城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目前仍在救治。随后,民警在对事故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得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孔某雪(19岁),十年前父亲去世、母亲不知去向,孤苦伶仃的孔某雪随三叔生活至今,孔某晴(14岁)是三叔家的妹妹。日常生活中,本不富裕的家庭,不仅要承担孩子的吃喝拉撒、上学等费用,现孔某晴受重伤又要承担高额的医药费。而货车司机,因生活所困也无能无力。
得知这一情况后,莘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焦庆超第一时间与医院、伤者家属取得联系,在开具保险垫付通知书的同时,告知伤者家属可以申请使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于是,事故科长李兆朋立即与就诊医院联系,开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并让伤者家属准备相关材料,在民警和莘县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很快办理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手续,解决了伤者抢救费用的燃眉之急。因伤者伤情严重后转院至聊城市人民医院,根据聊城市人民医院申请,莘县交警大队又给伤者提供了超过72小时抢救费用救助申请,解决了伤者抢救费用的后顾之忧,让伤者可以安心救治。
目前,乘车人孔某晴正在医院积极救治,该事故按程序正在进一步处理中。(通讯员/冯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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